一張“人皮面具”可以讓你瞬間“變臉”。近來,我國警方破獲的多起案件顯示,原本用來娛樂消遣的“人皮面具”屢次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干擾破案的一種手段。記者調查發現,這類假面具產品在互聯網上銷售火爆,與其配套的化裝教程也唾手可得。按照現裝潢行法規,包含犯罪風險的“人皮面具”只屬於玩具範疇。(12月2日《北京晨報》)
  “人皮面具”在幾年前就已悄然興起,當時這些形債務整合狀各異的面具多是供人們在化裝舞會或萬聖節娛樂之用,而近一兩年,“人皮面具”卻被不法分子作為犯罪道具,通過“易容”改變自己,以提高作案成功率。
  一張“人皮面具”由最初的娛樂到如今成為犯罪道具,“票貼人皮面具”依然在網上叫賣,如此的從生產到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監管的確讓人擔憂。
  據悉,僅今年就發生多起“易容”盜竊、搶劫seo、強姦犯罪的案件。例如,2月份,廣州荔灣一男子入室盜竊價值百萬元的首飾,事後戴“人皮面具”潛逃,警方循線追蹤半個多月連續“撲空”,後設計才將其抓獲。
  頻發的“易容”案件並沒有影響“人皮面具”的銷汽車貸款售,並沒有引起監管部門的警惕。有人說“人皮面具”屬於玩具範疇,而我國禁止銷售的玩具只有兩種:具有殺傷力的槍支彈葯和威脅人體健康的玩具。由此說來,“人皮面具”的銷售並沒有超出法定售賣範圍。
  據瞭解,在日本,“人皮面具”被質疑會被不良之徒用於犯罪,因此網民評論這個產品是一個愚蠢的發明。而在美國的很多州規定,公共場合禁止戴面具,加州刑法典第182-第185條甚至明確規定了:為實施犯罪或逃脫犯罪的指控而佩戴面具,除了實施的犯罪以外,還構成一條單獨的輕罪,叫“佩戴面具罪”。同樣,在澳大利亞,佩戴面具也屬於非法行為。而我們國家的法律在對待“人皮面具”方面,不但沒有禁止,而且竟然說它的銷售屬於玩具範疇,沒有超出法定售賣範圍。
  制度、法規都是人定的,不是一承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發展而變化的,面對頻發的“人皮面具”案件,監管人員是不是應該提高警惕了,“人皮面具”的監管漏洞該補了,我們的法定售賣範圍是不是也應該修改了。
  文/尤雪玲  (原標題:“人皮面具”的監管漏洞該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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