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擅自在道路設置地鎖等障礙物逾期不拆 擬最高罰款一萬元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長春市同志街與西康路交會處附近某商場前的停車場 本報記者 白石 攝
    《長春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您對該《草案》有何建議可向市建委或市政府法制辦反映。
    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停車場管理問題,《草案》提出,醫院、學校、金融機構、火車站、客運站、體育(場)館、影(劇)院、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公園、商場、賓館的露天停車場,不得作為經營性停車場。
    《草案》還提出,鼓勵單位在滿足本單位停車需求的情況下,將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將專用停車場在非工作時間向社會開放,鼓勵單位和個人實行錯時停車。
    《草案》還規定,從事機動車清洗、裝飾、修理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人行步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停放車輛從事經營活動。
    為規範停車場規劃建設活動,對於違規行為《草案》也作出了規定,未經批准開辦經營性停車場的,由市市政設施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的,由市市政設施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踏查
  現象一:賓館等門前收費停車場不少
    《草案》中提出,醫院、學校、金融機構、火車站、客運站、體育(場)館、影(劇)院、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公園、商場、賓館的露天停車場,不得作為經營性停車場。昨天上午,記者先後來到人民廣場旁一家賓館、南湖廣場旁一處高校、自強街附近一家大型醫院、火車站、高速客運站,發現這些單位的露天停車場都是收費的。
    而且,這些單位都地處繁華路段,即使收費,來往車輛也絡繹不絕。
    以人民廣場附近一家賓館為例,由於地處市中心繁華區域,車流量很大,想尋一處停車位實屬不易。記者以住宿人員名義進入,收費口的工作人員擺手回絕:“我們有收費許可,住不住宿來這裡停車都得交費。”
  現象二:商家門前安地鎖
    2011年,長春市靜態泊車位首次以招標形式進入市場運營,長春商圈周邊泊車位“五三三”的收費標準也同日起實施。但是在近3年來,停車泊位旁商家的不配合讓停車管理單位很犯愁,“我們公司主要負責重慶路商圈一片區域的停車管理。一些商家不願意門前停放其他車輛就私自安裝了地鎖。我們天天去溝通,每次都挨罵,趕上對方心情不好,都挨過揍。”停車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小趙說,由於他們沒有執法權只能求助行政執法,執法人員來了把地鎖卸掉,但沒過兩天又安上了。沒有一個高額的處罰規範,很難約束這類現象。
    通過踏查,安裝地鎖、設置地樁的現象,在重慶路、紅旗街、桂林路等商圈商家門前比較多見。
  現象三:等候洗車排出50多米
    從事機動車清洗、裝飾、修理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占用人行步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停放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現象也比較普遍。
    民康路附近是汽車裝飾的集中區域,由於門前區域有限,來裝飾的車輛很多都停到了馬路上。“我們也沒招,這一排都是乾汽車裝潢的,門前也沒停車的地兒,只能停到馬路邊上。”一家汽車裝飾行老闆說。
    不僅如此,在亞泰大街一家洗車行門前,等候洗車的隊伍已經排出了50多米。
    “這是天氣不好下雨了,天氣好的時候亞泰大街能排出去100多米呢。”這家洗車行的工作人員說。
  ■問題
  是否存在難度?
    在上述的踏查過程中,記者也多次聯繫了這些停車收費單位,他們確實持有相關部門批准的可以收費的文件,並非“黑停車場”。“我們是經過相關部門批准的,開具的票據也都是稅務‘蓋章’。如果新條例不允許我們作為經營性停車場,這不是前後矛盾麽?”一家大型醫院停車場工作人員說。另一家高校停車場負責人也表示,作為用於這麼大面積停車場的行政單位,不僅為收那點兒停車費,主要是通過停車收費約束一些車輛進入,一旦有外來人員從事破壞行為能及時調查出來。
    雖然對《草案》的規定內容一些單位表示落地有難度,但對於廣大車主,還是很積極響應的,“現在停車確實難,我們當然希望能免費開放一些停車場。”車主劉先生說。
  ■回應
  會考慮市民意見
    “過去,因為一些審批內容、權限沒有明細,的確有一些停車收費單位的行為和草案中的內容不符。這次新條例也是為了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範圍。”昨天,長春市建委有關部門表示,因為草案正值公共征求意見階段,還需要經過人大等程序才能最終確定,但是會認真考慮實際情況和市民的意見。
    意見徵集截止日期為2014年7月21日。
  聯繫電話:
  長春市建委 88779812
  長春市政府法制辦 88775763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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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春市政府法制辦fzbxfc@163.com
    本報記者 邢程  (原標題:擅自在道路設置地鎖等障礙物逾期不拆 擬最高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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